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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網訊,據證監會網站2月1日消息,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指出,完善重組認定標準和定價機制。一方面,在“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指標中,增加“且超過五千萬元人民幣”的要求,未達到上述標準的交易將無需按照重組有關規定披露信息、履行內部決策程序,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為購買資產所發行股份的底價從不低于市場參考價的九折調整為八折,進一步擴大交易各方博弈空間。上述兩方面修改,均系將科創板和創業板現行規定推廣至主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