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假期間工資支付標準的法律規定
病假期間工資支付標準的法律規定是:
(相關資料圖)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3.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4.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可以適當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二、病假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請病假需要提供下列材料:正規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病休證明或住院證明;就診記錄、掛號單;以及職工的病假條等。企業可以根據職工的請求,依法讓其休病假,并向其發放病假工資。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三、病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嘛
請了病假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找法網提醒您,我國法律規定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
1.在本單位受工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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