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鄭州發放市區第一張電動自行車號牌。這意味著,鄭州市關于電動車上牌在航空港區、滎陽、登封等三地試點3個多月后在全市逐漸全面鋪開。
據悉,10月12日,鄭州市區第一批公布的上牌點可能為30個。到10月底,鄭州市區上牌點有望增加至110個,而到11月中旬上牌點或將增至490個。
據了解,今年4月,鄭州市政府將“免費為市民電動自行車安裝具有射頻功能的電子牌照標簽”列為十大民生實事之一。今年6月底,電動自行車安全綜合項目協調會召開,當時以航空港區、滎陽、登封作為試點,推進車牌登記安裝。
按照試點地區的標準,鄭州電動車牌照分為綠牌、黃牌兩種。“黃牌”是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準備,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將掛上“綠牌”。按照規定,鄭州市將積極落實國家標準委新發布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對消費者已經購買的超標電動車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為3年。期滿后,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不得上道路行駛。
按照要求,如果車主身份證所在地不是鄭州,也可憑身份證、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上牌。如沒有購車發票,車主需填寫《電動自行車來歷承諾書》和《電動自行車防盜登記備案表》,經工作人員現場查驗后,就能為電動自行車上牌了。
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上綠牌)1.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2.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3.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能提供動力輸出;
4.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kg;5.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6、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
另按照試點地區的要求,目前上牌的是二輪電動車,三輪四輪電動車無法上牌;上牌是免費的,但是可以自愿購買保險。(大河報·大河客戶端 記者 李一川 實習生 譚超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