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30日訊 昨日,銀保監會網站披露紹興銀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紹銀監罰決字〔2018〕28號,中國建設銀行紹興分行存在員工管理不到位、內控管理制度建設不到位、內控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違規辦理網銀業務、違規辦理存折損壞換折業務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紹興銀監局決定對其罰款人民幣25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中國銀監會紹興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中國建設銀行紹興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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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銀監罰決字〔2018〕2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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