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訊銀行消息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近日披露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河南永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順和支行客戶經理徐某某伙同農民丁某某使用偽造的房產證作抵押進行詐騙,一審分別獲刑3年(徐某某緩刑3年、丁某某緩刑4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9月17日,被告人丁某某、徐某某使用偽造的房產證作抵押,騙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幣28.5萬元,用于償還他人欠款。2016年8月11日被告人徐某某償還被害人王某利息5萬元。2016年11月11日,被告人丁某某家人償還被害人王某現金10萬元。2016年11月25日,被告人徐某某償還被害人王某現金18.5萬元。被害人王某對二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
刑事判決書顯示,徐某某因涉嫌犯詐騙罪2016年11月12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審,2017年7月4日被永城市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2018年11月28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執行逮捕。丁某某則因涉嫌犯詐騙罪2016年10月24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審,2017年7月4日被永城市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同年10月14日被永城市公安局監視居住。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丁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徐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