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1月3日消息,安徽銀保監局近日發布行政處罰信息顯示,黑龍江省安豐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因實際負責人未獲得保險監管部門核準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未按規定報告營業場所變更事項、未按規定建立完整規范的業務檔案,被給予警告并罰款4.5萬元,責任人馮喜被給予警告,并罰款3.5萬元.
以下是具體信息: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阜陽監管分局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阜銀保監罰決字〔2018〕2號處罰決定。
經查,黑龍江省安豐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簡稱安豐代理安徽分公司)存在實際負責人未獲得保險監管部門核準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未按規定報告營業場所變更事項、未按規定建立完整規范的業務檔案的問題,黑龍江省安豐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阜陽分公司存在臨時負責人實際任期超過規定期限的問題。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一條和《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版)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七條和《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版)第七十條、第八十二條、第二十四條規定,我局決定對安豐代理安徽分公司警告并罰款4.5萬元。
安豐代理阜陽分公司時任實際負責人馮喜,對上述4項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條和《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版)第七十條、第八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馮喜警告并罰款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