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多家媒體披露了由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關于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范工作的意見》(下簡稱《175號文》)。
看到此文,有些投資者慌了。其實并不用,175號文到底說了什么,請看以下分析。
《175號文》總共分為4大方面,分別是總體工作要求,有效分類,分類處置指引,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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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工作要求
從175號文總體工作要求來看,有以下幾個小要點:
1)堅持以機構退出為主要工作方向。
即在未來一段時間,“機構退出”將會是重點工作之一。
2)“能退盡退,應關盡關”
這雖然只是簡單的八個字,但卻意味深重。P2P行業曾經經歷過野蠻橫漲的階段,在巔峰時期達到了6000多家,而目前尚在運營平臺為1000余家,對于這個數量,監管的意思也很明確,還需要繼續下降。
3)過程有序可控
也就是說平臺退出不會再出現像18年雷潮一樣的狀況。對于平臺退出是有要求的,需要保持有序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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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分類
如圖,《175號文》對平臺的分類比較到位。
第一大類:已出險機構。
其下分為公安部門已立案機構、公安部門未立案機構。其中未立案機構分為惡意清退類和主動清退類。這一部分按字面解釋已較清晰,不細講。
第二大類:未出險機構。
這部分平臺依舊在運營,監管要按照業務規模來進行細分,分為以下幾類。
1)僵尸類機構:特征有待收為0、超過三個月沒有新業務、停止發標等等。這類型平臺的命運,估計也只會清退。
2)規模較小的機構:對于規模多小才算小,文件沒有給出具體的數字,而是由各地方金融辦根據區域內的情況進行確定。
3)規模較大的高風險機構:平臺的規模較大,同時在合規檢查中發現存在假標、自融、資金流向不明、逾期金額超過10%、負面輿情較多和信訪較多、不配合監管整治以及存在“一票否決”事項的。
4)規模較大的正常機構:這類平臺規模較大,經過合規檢查后,監管認為合規性還不錯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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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指引
在此選取幾類較典型的平臺的處理指引。
1)關于已出險未立案平臺-處理指引
這里應該就是指諸如宜貸網等已經出現明顯風險,但是未立案的平臺。風險整治小組的目標在于平穩有序處置風險,不發生群體事件。
對于這類型的平臺,文件首先是提到成立風險處置小組,落實督導出險機構的回應維權訴求,同時建立線上線下溝通投訴機制。
2)關于規模較小的平臺退出:
大方向也已經很明確了,堅決推動市場出清。
現在行業里還是有很多正常運營且有成交量的小平臺。這些平臺肯定會接到有關方面的通知,要求限期退出。
如果不愿主動退出,將會通過檢查找問題。如果發現問題,就交往公安等部門進行處置。
但是怎么衡量平臺的規模呢,雖然文件未提及具體,但從之前各地的清退工作來看,待收在1億以下100%是小平臺。
有些投資人還在小平臺的車上,擔心平臺清退過程中發生較大的損失。但個人認為,不要太擔心。這些小平臺既然能活下來,基本都是有兩把刷子的。
2)關于高風險平臺退出
上面有提及,這次監管給了行業一個明確的定義。
存在自融、假標,或者資金流向不明的;項目逾期金額占比超過10%的;負面輿情和信訪較多;拒絕、怠于配合整治要求的;合規檢查發現存在“一票否決”事項的。
而對于這些平臺的處置指引,工作組的意圖也很明顯了,穩妥推動市場出清,努力實現良性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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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要求
1)名單制管理
如果有網貸平臺的信披沒有正常披露到網安中心或者根本不在網安中心系統中心的平臺,可能會因「可能存在非法集資」的情況而被調查。
2)相關工作應于2019年3月之前完成
這里提到各省的整治辦去負責各個網貸機構的信息披露工作,如果平臺是中互金協會的成員,則整治辦去聯同中互金去做信披的工作,相關工作應于2019年3月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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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昨天被《175號文》刷屏了,該文件也使不少投資人產生了恐慌,但是該文件簽發日期顯示為2018年12月19日。也就是說,該文件早在1個月前就已付諸實施。
所以文件本身不會在未來改變什么,而是在解釋過去一個月份發生了什么,為什么會發生。
對于平臺而言,該清退,還是得提前做好準備,或完全退出,或轉型。
在《175號文》中,監管部分也給予一種轉型方向:應積極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
對于一些有資產端獲取能力的小平臺,關閉理財端,徹底轉型為助貸機構,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情。
而對于投資者而言,無需因為文件而擔心投資平臺清退,歸根結底還是要回到平臺自身的業務。投資方面,則不要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心驚膽戰地布倉小平臺或輿情復雜的平臺了。
P2P,一路不易,未來如何,我們且行且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