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調整萍鄉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及繳存職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經萍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9年度第1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將住房公積金政策的調整通知如下:
一、購買三套(含)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住房套數以縣級以上不動產權登記部門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記信息和銀行出具的征信報告中個人住房貸款筆數(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信息)為依據。
二、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貸款額度最高為55萬元;職工購買二手房、大修住房,貸款額度最高為45萬元;單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貸款額度最高為40萬元。借款申請人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最高使用額度(貸款金額加提取金額)不超過上述最高貸款額度。職工所購住房為首套住房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 公積金最高使用額度不超過房款總額的80%。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此前下發文件的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萍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