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個別不法分子和不良中介機構利用非法手段,為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提供或制作虛假證明材料,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以獲取不正當利益,嚴重侵害了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影響住房公積金安全運行。
宜昌公積金中心關于
嚴厲打擊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
的通告
為嚴厲打擊此類不法行為,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及《宜昌市查處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辦法(試行)》精神,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從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業務,辦理業務不收取任何費用。
繳存人在辦理相關業務前,可登錄中心網站(http://gjj.yichang.gov.cn)查詢辦事指南,或致電服務熱線(12329)咨詢,通過正規、合法渠道辦理業務,謹防受騙。
二、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偽造證件、合同、票據和私刻公章等均屬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三、針對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除責令退回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外,還將視情節輕重采取以下措施:
取消當事人3-5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在中心網站及我市主要媒體公開曝光;
納入宜昌市社會信用體系失信黑名單;
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四、針對偽造購房合同、發票、不動產證書等虛假證明材料的中介機構或個人,中心將會同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