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兼具股性和債性,債性保障了可轉債存在一個債底,在跌到債底附近后就會企穩。弱市環境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在發行后容易股價繼續下行導致資產方獲得的對價縮水,從而影響并購的積極性。新增可轉債的支付方式,假定發行完畢之后股價繼續大幅下跌,可轉債由于債底的存在下跌幅度有限,并且還可以博弈轉股價的下修,對資產方增加了一層保障。此外,如果資產方考慮到轉股后股份退出受限的話,可以持有可轉債到期后直接變現退出(此方式需要上市公司有充足的現金),多了一種退出的方式。
因此增加可轉債并購可以提升資產方在弱市環境下并購重組的積極性。而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定向可轉債可以增加交易談判的彈性,為交易提供更為靈活的利益博弈機制,有利于有效緩解上市公司的現金壓力及大股東股權稀釋風險,進一步豐富并購重組融資渠道。同時定向可轉債設定了轉股價上修和強制轉股的條款,限制了股價向上時資產方的套利空間,也保護了上市公司股東的權益。2018年9月開始并購重組政策開始放松,并購重組市場也開始企穩回暖(2018年11月之后并購預案不強制要求披露交易金額,因此實際預案規模要更大),定向可轉債并購的推出將加速并購重組市場的回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