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以地方政府能動性為特征的經濟增長模式為我國的經濟騰飛與綜合國力的增強做出了巨大貢獻,但隨著這種增長模式邊際效應的遞減,在增長放緩的同時腐敗造成的效率損失和增長過程中暴露的社會問題越來越顯露出來,控制廉政風險勢在必行。雖然自20世紀初期開始唯GDP的發展模式已經備受爭議并提出了發展模式的轉型,但地方政府的經營邏輯以及集權化的趨勢依然存在,將法制或經濟問題政治化以及經濟邏輯優先于法制邏輯的習慣做法沒有得到實質性的改變。在此情境下,實現權力法治能夠將法治精神內化到我國的治國理政實踐中,化解地方政府治理中經濟邏輯與法制邏輯的沖突,成為維持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制度保障和防控廉政風險的有效途徑。探索法治化的權力結構和權力過程,遵從制約與監督并重的控權邏輯,是遏止權力過分集中、實現法治反腐與廉政治理現代化的有效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