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提升律師的實務操作能力,讓年輕律師學有所用、學有所獲,豐富律師的視野。5月11日,亞美所組織部分年輕律師參加英才苑府舉辦的民商事訴訟系列課程網絡直播培訓。課程內容主要是關于民間借貸和擔保糾紛的問題解析。
一般的經濟糾紛和合同案件訴訟時效都是兩年,“債權人主張”、“債務人同意履行”或者“提起訴訟、仲裁”這三種事由可以中斷訴訟時效,重新起算。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經濟合同糾紛當事人提起訴訟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符合上述條件的,原告(當事人)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根據《經濟》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經濟合同糾紛發生時,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其他書面有效仲裁協議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4)尾部。包括署名、蓋章、起訴日期和附件等(證據副本的份數應與訴狀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