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三門峽市召開全市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工作會議,全面貫徹落實全省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工作會議精神,對全市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工作進行部署。市委副書記王載文主持會議,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賈書君出席會議。
會議強調,推進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意義重大,要堅決落實三個方面的工作任務。
一是加快職能轉變。鄉鎮要將經濟工作重心轉到做好發展規劃、推動產業升級、營造良好營商和人居環境上來,根據經濟基礎、資源稟賦、地理區位、歷史沿革等科學配置鄉鎮職能。按照重心下移、依法下放、權責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縣級以上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行使的行政強制、行政處罰措施以及行政許可事項外,要向鄉鎮和街道放權。
二是優化機構設置。鄉鎮和涉農街道辦事處機構設置要突出服務“三農”、鄉村振興、美麗鄉村建設等職能,城市化程度較高的街道辦事處機構設置要突出民生保障、城市管理、平安建設、社區建設等職能,轄區內設有開發區的鄉鎮和街道實行管理機構套合設置。
三是嚴格編制管理。完善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按編制員額及時補充人員,推動編制資源向鄉鎮和街道傾斜,賦予鄉鎮和街道更加靈活的用人自主權。
會議要求,各縣(市、區)要強化調查研究、吃透情況,把上級的改革政策同鄉鎮和街道的實際相結合,構建起契合基層實際的管理體制;要抓緊研究制定方案,認真研究制定不同類別鄉鎮和街道的機構設置意見;要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的監督檢查,嚴格編制管理,切實增強機構編制管理的有效性和權威性。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完善配套政策,定期開展督導,推進改革任務落實。
全市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要于2019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王婉媚)來源:三門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