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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應提高自身的信息披露質量,加強與中小投資者及時有效的溝通,以減少不實傳聞對散戶和公司的危害。
國內資本市場“謠言第一案”近日見諸報端。該案件是這樣的:去年8月中旬,“浙江將集采生長激素”的傳聞突襲股市,A股相關概念龍頭長春高新股價快速下跌,在一個月內跌去27%,市值蒸發250億元,包括機構與散戶在內的眾多投資者蒙受重大損失。事后,雖然當事人很快刪除了公眾號文章,但媒體迅速展開了調查,并揭露了謠言傳播的過程,迅速引爆熱搜,投資者普遍對造謠者不負責任的行為感到憤怒,尤其是挨了“悶頭一棒”的散戶怒不可遏,此事也喚起有其他類似慘痛經歷的股民共鳴。隨后上海某律師公開征集受害者向造謠者發起索賠,截至目前已有200多位投資者發出委托材料,人均索賠金額在15萬元左右,剩余投資者不少也已表達維權訴求。4月17日,該案正式在南京開庭審理。
應當說,自多年前的“綠大地”案開始,包括民間大V、專職律師在內的不少人,通過召集被“坑”的中小散戶來發起相關民事訴訟集體維權,已有不少獲勝先例。但被告除發行人之外,多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券商保薦人、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原因多為相關公開披露信息造假。這恰恰也反映出這些公開信息的制作與出臺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事后可查。一旦被監管部門認定內容造假,因之受損的散戶去維權的難度相對來說也算可控。但值得注意的是,市場上除了上市公司通過正式信息披露渠道主動披露的信息之外,還存在著一些未經證實的非官方信息,也就是坊間的公司傳聞。特別是近年來,隨著各種媒介平臺的不斷迭代,過往的論壇、股吧、博客、微博等,已經進化為微信群、直播、短視頻等網絡媒體,信息傳播的速度更快、范圍更廣、影響更大。謠言的傳播也同樣得到便利,惡意為之的隱蔽性更強,溯源的難度更大。這就使得包括機構在內的很多A股投資者動輒會吃啞巴虧,從這個角度去看,浙江集采生長激素傳聞一案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實事求是地說,與機構投資者相比,A股市場的中小投資者往往更加關注能夠帶來短期收益的“消息”,因而更容易被相關“噪聲”影響。股價因消息、傳聞“暴跌”或“暴漲”的后果就是市場信息環境混沌,散戶投資決策紊亂。而散戶又大多缺乏做空與對沖手段,因而往往會被負面傳聞傷得更深。但需要指出的是,消息本身也是股市起伏背后的眾多邏輯之一,哪怕是成熟的資本市場也是如此。出于多種原因,股市謠言作為信息的一種形式,還是會被大量生產出來,這些真假難辨的信息通過各種機制作用于股市參與者,引起股價過度波動,有人受損的同時,有人獲益。對于這些消息,既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全部屏蔽,但對其帶來的消極影響,斷然不可能聽之任之。參考國外資本市場,也大多為了克服股市謠言的消極影響,制定了嚴苛的法規進行監管,并且這一嚴格,并不因信息源難以確定、手段的非正式而松懈。一句話歸總,對于沒有事實根據的虛假信息,無論是單純的傳播還是另有所圖,都要做好承擔相應法律后果的準備。
與此同時,上市公司還應當提高自身的信息披露質量,加強與中小投資者及時有效的溝通,以減少不實傳聞對散戶和公司的危害。而信息披露質量高的公司,顯然會把不實傳聞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此外,專業機構投資者盡管受傳聞的影響較小,但獨善其身格局太小,也應考慮采取適當手段與媒介及時發聲,這無疑也是一種關鍵時點更為有效的投資者教育,自然會在散戶當中贏得口碑。當然,目前更為人們關注的便是“謠言第一案”的判例,這也將是散戶依據證券法第五十六條,投資者可以向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人進行索賠的首個案例,必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作者系基金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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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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