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5月15日訊(通訊員 黃連香記者 肖洋桂)今天是第14個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湘潭市公安局公布4起經濟犯罪典型案例,上當受騙對象均涉及老年人。
案件一
(資料圖片)
972人預交養老公寓床位費
損失5539萬元
案情簡介
2017年9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在欠下巨額債務的情況下成立湖南某老年事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金融許可證》的情況下,借提供養老服務的名義,通過聘請專業營銷團隊安排業務員上街發放宣傳資料、組織授課、聚餐等活動,以繳納公寓床位預定費每季度領取9%至14%生活補貼(利息)和享受住房折扣為誘餌,吸引不特定對象預交2萬至25萬不等的床位費進行投資,承諾到期返本并簽訂預住協議。經審計,共向不特定社會公眾(主要為老年人)972人吸收公眾存款5539萬余元。
2019年11月,岳塘公安分局對該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偵查,同時部署開展對犯罪嫌疑人周某的境外追逃工作,于2020年7月在長沙、株洲、衡陽和我市集中收網,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4名。目前該案已一審判決。
公安機關提醒
采用送禮品、組織免費旅游等小恩小惠蒙蔽老人,僅僅是騙子們的第一步。一些所謂養老公司打著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幌子,向老年人收取會員費、床位費,實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非法集資犯罪,給老年人造成嚴重財產損失。選擇養老機構應查看相關證件,謹慎預付高額養老費用,不向個人賬戶繳納資金。
案件二
超7000余人辦理養老“會員卡”
損失4.17億元
案情簡介
犯罪嫌疑人譚某于2008年成立湖南某老年服務有限公司,自2009年至2020年間,在未經有關部門許可和批準下,先后在湘潭、株洲、郴州成立分公司,聘請業務員面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廣泛宣傳,以享受入住優惠和9%至13%利息為誘餌,銷售2.5萬元“愛心卡”、4.5萬元“至尊卡”、9萬元“金至尊卡”等四個檔次的預付費性質會員卡。經依法審計鑒定,共計向社會不特定對象(主要為老年人)7938人非法吸收資金,損失4.17億元。
湘鄉市公安局、雨湖公安分局分別于2021年3月、8月對該公司以及湘潭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偵查,全案共對4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該案已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公安機關提醒
一些所謂養老公司打著“養老服務”名義,以辦理“貴賓卡”“會員卡”“預付卡”、預交“養老服務費用”等方式吸引不特定群體特別是老年人投資,是典型的養老領域非法集資。參與養老領域非法集資活動,不僅無法獲得高額返利,還將面臨損失“養老錢”的風險,養老需求也無法滿足。
案件三
300余人辦理養老公寓“會員”
損失1000余萬元
案情簡介
2018年6月,犯罪嫌疑人陳某成立湘潭縣某養老產業有限公司,在一爛尾工程基礎上改建開發養老公寓項目,同時聘請營銷團隊面向社會廣泛宣傳。該公司通過宣傳繳納2萬元以上成為會員,以享受優先入住權、持卡優待權、轉讓、饋贈、繼承五大權益和承諾年回報10%收益為誘餌吸引老年人投資。截至案發共向社會不特定對象300余人非法吸收資金1000余萬元。
2019年7月,湘潭縣公安局對該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偵查。2020年1月將該案移送起訴,共對陳某等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該案已一審判決。
公安機關提醒
機構或企業承諾的高額利息主要來源于老年人繳納的費用,屬于拆東墻補西墻,少數企業不存在與其承諾回報相匹配的正當服務實體和收益,資金運轉難以持續維系,高額利息僅為欺詐噱頭,一旦資金鏈斷裂,高額利息無法兌付,本金也難以追回。
案件四
3000余人簽訂"按比例返還購墓金"合同
損失1.94億元
案情簡介
湖南某陵園有限責任公司于2014年6月正式對外經營,為籌措陵園建設資金,完成與河北某投資公司簽訂收購協議時約定的銷售額,在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下,采取 “支付10年兼職工作模式”即每年支付合同金額10%、“代理代銷模式”即以墓位作抵押年返利8%至16%、“投資模式”即以墓位作抵押年返利10%至15%、“終身季付模式”即按季度返利10%購墓金直至逝世安葬等14種高額返利營銷模式與客戶簽訂購墓合同,直至2020年底資金斷裂無法經營。經審計鑒定,共計簽訂各類合同4192余個,非法吸收資金1.94億元,受損群體3000余人。
韶山市公安局于2021年依法對該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偵查,同時對主要犯罪嫌疑人曾某等4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該案已移送至檢察機關起訴。
公安機關提醒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收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數額巨大,造成公眾嚴重損失,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面向社會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均屬非法。企業應當合法經營,科學判斷自身綜合實力和外部環境,合理控制負債杠桿,從合法渠道募集資金,遵紀守法辦企業,謀求企業良性發展。
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等有關規定,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如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
廣大老年群體要理性選擇投資理財渠道,不為高額回報所誘惑,在進行投資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切勿輕信他人,守好自己的養老錢。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