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財政局、市殘聯等九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殘疾人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包括鼓勵用人單位招用、自主創業就業、加強職業培訓、創新就業服務等四方面共20項措施,整合統籌現有殘疾人就業各項政策,促進本市戶籍殘疾人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
一、雙管齊下:促進單位招用,鼓勵自主創業。
突出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和自主創業就業兩條主線。享受扶持的用人單位,需確保招用殘疾人職工工資最低標準由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20%,提高20%。對自主創業殘疾人的扶持標準由原2萬或4萬元提高至5萬或10萬元,提高150%。
二、加強獎補:提高補貼標準,擴大補貼范圍。
加強對用人單位的扶持和獎勵。招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在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基礎上,可申請享受的崗位補貼標準由原0.5萬元或0.7萬元提高至本市最低工資的6倍或8倍,相對現標準提高了約140%,并實現今后動態調整。同時取消原每人1萬元的超比例安置獎勵。招用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或殘疾人畢業生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三、精準幫扶:強化職業培訓,完善就業信息
強化職業培訓和精準幫扶。鼓勵引導殘疾人接受職業培訓、提升技能水平,提高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健全殘疾人就業狀況和職業培訓實名信息系統,完善“互聯網+殘疾人就業服務”模式,實施精準就業創業服務。
四、服務設施:建立幫扶基地,引導支持就業
統籌資源建設殘疾人就業幫扶性基地。依托殘疾人溫馨家園、職業康復勞動站等基層殘疾人服務設施,引導和支持用人單位為殘疾人提供崗位定制服務,減輕企業用工顧慮和負擔。(北京市財政局)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