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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獲悉,為配合做好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工作,加強北交所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網下投資者管理,中證協研究制定《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并上市網下投資者管理特別規定(征求意見稿)》(簡稱《特別規定》)。
《特別規定》對北交所股票公開發行并上市網下投資者注冊條件和行為規范作出差異化安排,進一步提高北交所網下投資者自律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具體來看,要求網下投資者所屬自營投資賬戶或直接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從證券二級市場買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最近一個月末總市值應不低于1000萬元。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合格境外投資者賬戶除外。
同時,《特別規定》對北交所股票公開發行并上市網下投資者行為管理中的特別事項作出相應安排。根據北交所股票公開發行并上市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實際情況,要求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配售對象賬戶擬申購金額不得超過該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總資產與詢價前一交易日總資產的孰低值。網下投資者定價依據的保存和報送沿用原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