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廣州紅牛”。
“一邊倒”的判決
(相關資料圖)
圍繞“紅牛”系列商標的維權訴訟又有新的進展。
快消君獲取的一份判決書顯示,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下稱:天絲公司)針對“紅牛(廣州)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廣州紅牛)及其生產、銷售商等四被告侵害紅牛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做出了一審判決。
據了解,本案所涉侵權產品是一款名為“RedNiu提神寶”的飲料,出品方為廣州紅牛。而據天絲公司陳述,這款飲料從名稱到包裝全面摹仿天絲公司的紅牛產品;而圍繞著“RedNiu提神寶”,被告方具體構成了三項不正當競爭行為:
1,廣州紅牛及公司最大股東蘭榕嬌使用天絲公司知名商品的包裝、裝潢;2,廣州紅牛及蘭榕嬌將“紅牛”作為企業字號使用;3,廣州紅牛及蘭榕嬌通過虛假宣傳及其他混淆手段,誤導相關公眾認為其是合法“紅牛”商標權利人或認為其公司產品是合法“紅牛”飲料。
天絲集團還強調:“被告的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極大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如不及時制止被告的上述行為,將會對社會造成更為危害的后果,甚至可能瓦解消費者對紅牛品牌的信任。”
面對“指控”,被告廣州紅牛及蘭榕嬌稱:
1,廣州紅牛享有涉案金色罐體包裝裝潢的設計版權,有權使用該裝潢,且原告罐體設計本身也不具有識別性,被訴侵權商標也與其罐體顯著識別部分不近似,因此不構成商標侵權;2,廣州紅牛前身巢湖市紅牛酒店自1988年就開始使用“紅牛”作為企業字號,因此不構成不正當競爭;3,天絲公司主張涉案侵權產品銷售規模與所得巨大與事實不符。
值得注意的是,在辯護過程中,廣州紅牛竟屢屢把“紅牛維他命公司(華彬紅牛)”搬出來做“擋箭牌”:
天絲公司曾許可案外人紅牛維他命公司使用相關商標商標生產、銷售涉案產品,故因生產、銷售該產品而產生的商譽、競爭利益等權利也因由紅牛維他命公司享有,天絲公司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不過,讓廣州紅牛和紅牛維他命公司都略顯尷尬的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確認了天絲公司的訴訟資格,并駁回了廣州紅牛對于商標,企業字號的一系列主張。具體而言:
1,被控侵權產品與原告紅牛品牌屬于同一種商品,共存于市場容易引發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因此廣州紅牛構成不正當競爭;2,巢湖市紅牛酒店對“紅牛”不應享有應收法律保護的字號權益,也無法延及至經營范圍、地域范圍均發生變更的廣州紅牛名下。
基于原告提供的相關證據和法院認定的系列事實,最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定:
1,紅牛(廣州)控股集團及其生產、銷售商停止商標侵權行為,不得生產、銷售、宣傳、推廣含有侵權標識的商品;2,判決紅牛(廣州)控股集團不得使用含有“紅牛”字樣的企業名稱;3,判決紅牛(廣州)控股集團等三被告連帶賠償天絲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合計500余萬元。
快消君留意到,截止發稿,廣州紅牛官網(http://www.redniu.net)已無法打開。伴隨著上述判決的落地,近年來攪動市場的“廣州紅牛”,或要退出“歷史舞臺”了。
“清算”還在繼續
“RedNiu提神寶飲料”是廣州紅牛的得意之作,也被很多業內人士稱之為“山寨紅牛的天花板”。
工商信息顯示,紅牛(廣州)控股集團曾用名為紅牛(廣州)飲食集團有限公司,韋廷建是該集團董事長,韋廷希則是副董事長,業內盛傳二人為兄弟。梳理旗下品牌,“韋氏兄弟”有著“不俗”的品牌打造能力,注冊和培育了不少和大牌“神似”的品牌與公司。
2018年初,這家企業做了一系列的工商變更,緊接著就在成都糖酒會上開發布會、招商,通過操盤“紅牛”項目,從一家只做中餐服務的飲食公司搖身一變成了一家飲料集團。在資本結構上,韋廷希控股農夫山(廣州)乳業有限公司、中山市椰島飲料有限公司、旺仔飲料(廣州)集團有限公司。
一業內人士透露,該公司與快消行業熟知的農夫山泉、椰樹椰汁、上海旺旺沒有任何關系;不過,這家企業的幕后操盤人還囤著很多類似的商標,隨時可以拿出來合法地使用,這也是他能“懟”其他山寨紅牛的底氣。據統計,韋廷建及其控制的數家公司長期搶注和囤積有關“紅牛”商標達36件。
“幸運”的是,此后幾年間,隨著天絲公司和華彬集團深陷品牌官司,在兩大巨頭無暇顧及時,這家企業竟也漸漸獲得了一定的市場份額,甚至公然進入部分大品牌商超渠道。
快消君獲取的一份數據顯示,廣州紅牛在全國各地以招商加盟的形式發展經銷商超過一千個,每個經銷商的余額銷售額在1000箱以上,每箱產品零售價144元。粗略計算之下,廣州紅牛的出廠銷售額已經破億。此外,一份廣州紅牛“春節備貨通知”顯示,廣州紅牛銷售疑似侵權產品的地域已經覆蓋了全國三十余個省份或地區。最新信息顯示,2022年糖酒會上,“RedNiu提神寶飲料”依然在招商。
更耐人尋味的是,“廣州紅牛”竟然還一度在市場上高調“打假”。據統計,2018年前后,將德國紅牛、奧地利紅牛、西班牙紅牛、泰國紅牛等“洋牛”一一打掉。據知情人士回憶,彼時“讓這些紅牛雜牌軍萬萬沒想到的是,出手滅他們的竟然是這個和天絲紅牛、華彬紅牛沒有半毛錢關系的紅牛(廣州)飲食集團。”
對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最新判決也有所定性。
判決書顯示:廣州紅牛在其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途徑突出使用“紅牛集團”“中國紅牛”“正版紅牛”等字樣,并宣傳舉報、打擊其他“山寨紅牛”飲料活動,誤導相關公眾認為其系“紅牛”商標的合法權利人,屬于引人誤導的商業宣傳,構成不正常競爭。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繼華彬集團在南昌和沈陽的兩大經銷商售賣“紅牛維他命功能飲料”接連被法院一審判定系商標侵權后,又一疑似“侵權紅牛”生產及銷售公司被法院判決侵犯天絲公司紅牛商標專用權。
就在幾天前,繼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50年協議及相關案件、最高院再審審查程序、深圳仲裁的影響進行了否定之后;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明確否定了前述案件的影響。進一步確認了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并非“50年協議”的當事方,協議中更沒有其可使用天絲商標的條款。
一系列判罰再次證明:任何未經天絲公司合法授權的生產和銷售紅牛商品的行為均構成商標侵權,也需要承當相應法律責任。
公開信息顯示,早在2020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經做出終審判決,明確“紅牛系列商標”權權屬歸天絲集團,該判決已經生效。
如今,曾經的“山寨紅牛天花板”,也迎來“正規軍的鐵拳”。圍繞這一罐紅牛的“正本清源”還在不斷加速和深化。放眼未來,無論是“廣州紅牛”還是“其他紅牛”,任何侵權行為都注定會被禁止和處罰。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