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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網,5月31日,國臺辦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發言人朱鳳蓮在會上表示,今年3月31日起施行的《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為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創造更加透明、可預期的制度環境。相關標準對所有大陸境內企業一體適用,包括主要經營業務活動在大陸的臺資企業。境內企業境外上市是大陸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支持企業融入全球化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大陸尊重臺資企業自主選擇上市地,支持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依法合規赴境外上市,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實現規范健康發展。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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