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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匯12月9日丨上海電氣(02727.HK)公布,2022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滬證監處罰字[2022]24號)。
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鄭建華先生、胡康先生、伏蓉女士、陳干錦先生、沈欣先生、毛利民先生: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電氣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本局調查完畢,本局依法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現將本局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所根據的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你們享有的相關權利予以告知。
2015年至2020年,上海電氣子公司上海電氣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氣通訊)從事生產加工、銷售專網通信產品業務。電氣通訊從上游供應商采購原材料進行測試、裝配,并對成品進行檢測。之後,電氣通訊將相關專網通信產品銷售給環球景行實業有限公司、南京長江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富申實業公司、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貿易分公司等下游客戶,并收取相關產品銷售款項。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對于上海電氣涉嫌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事項,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擬決定:一、對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二百萬元罰款;二、對鄭建華給予警告,并處以四十萬元罰款;三、對胡康給予警告,并處以二十萬元罰款;四、對伏蓉給予警告,并處以二十萬元罰款。對於上海電氣2020年年報涉嫌虛假記載事項,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擬決定:一、對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三百萬元罰款;二、對鄭建華給予警告,并處以一百萬元罰款;三、對沈欣給予警告,并處以七十五萬元罰款;四、對毛利民給予警告,并處以七十五萬元罰款;五、對胡康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罰款;六、對陳干錦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罰款。綜合上述兩項,本局擬決定:一、對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萬元罰款;二、對鄭建華給予警告,并處以一百四十萬元罰款;三、對沈欣給予警告,并處以七十五萬元罰款;四、對毛利民給予警告,并處以七十五萬元罰款;五、對胡康給予警告,并處以七十萬元罰款;六、對陳干錦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罰款;七、對伏蓉給予警告,并處以二十萬元罰款。
截至公告日期,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事項向廣大投資者表示誠摯的歉意。公司將吸取經驗教訓,加強內部治理的規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本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