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相關文件中正式同意深圳市率先組織開展契約型基金商事登記試點,這是繼升級“雙Q”政策、建設“好人舉手平臺”后,深圳深入落實私募基金行業綜合改革試點的又一關鍵舉措,標志著首批清單“優化私募基金市場準入環境”改革事項的持續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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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搶抓綜合改革試點重大機遇,打造契約型基金及管理人集聚和創新發展高地,助力深圳國際風投創投中心建設,在國家相關部委的指導支持下,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一年來會同各相關部門反復深入研究論證,積極溝通匯報爭取,緊鑼密鼓籌劃試點,努力為我國私募基金高質量發展探索道路。
契約型基金區別于合伙制、公司制基金,具有募集范圍廣、運營方式靈活、運作成本較低、退出機制靈活、資金安全性高、稅收更加優惠等特點,是私募市場重要組成部分。
截至2021年末,深圳市430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行并管理的私募基金產品共計19354只,總規模2.27萬億元,其中契約型基金13130只,占比67.84%。
在契約型基金中,股權投資、創業投資類基金產品共計849只,僅占所有契約型基金數量的6.47%,股權投資、創業投資類基金產品總規模1445.62億元,僅占18.16%。契約型私募基金家數多、資金量大,但因沒有獨立的法律主體地位,此前無法作為未上市/未掛牌公司股東以及合伙企業合伙人進行工商登記,參與一級市場股權投資較少。
深圳此次率先開展契約型私募基金試點,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運用“非法人產品”的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或合伙企業的,允許以“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或合伙企業名稱(代表‘契約型私募基金產品名稱’)”的形式登記為被投資公司股東或合伙企業合伙人。
本次試點有利于增加資本市場長線資金供給科技創新戰略,有效優化被投企業IPO或參與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及并購重組的法律機制等。
目前,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深圳市市場監管局、深圳證監局等部門正在加快制定相關落地細則,并依托福田、南山、前海等風投創投集聚區,積極謀劃、擴大宣傳、強化引導,儲備了首批參與“實名登記”的契約型私募股權基金,試點“開閘”在即。
契約型私募基金商事登記試點落地,對于深圳市乃至全國風投創投行業發展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未來,深圳將及時聽取業界對試點工作的反響,邊探索、邊創新、邊實踐、邊總結,不斷提煉經驗,力爭形成示范效應,以“小切口”帶動“大改革”,助推深圳國際風投創投中心建設,為全國私募創投領域的改革創新破冰提供“深圳智慧”和“深圳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