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767 證券簡稱:*ST運盛 公告編號:2023-0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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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盛(成都)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聘任年審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信息披露事項的監管
問詢函的回復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運盛(成都)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年 4月 19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運盛(成都)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任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信息披露事項的監管問詢函》(上證公函【2023】0316號,以下簡稱“《問詢函》”)。公司收到《問詢函》后高度重視,積極組織相關各方就《問詢函》所述事項進行核實確認,現回復如下:
1、公開信息顯示,中國證監會于 2022年 12月 12日對中興財光華及仁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仁東控股)2019年度審計報告簽字會計師齊正華等相關人員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顯示,中興財光華在仁東控股 2019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簽字注冊會計師齊正華是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請公司及相關人員補充披露:
(1)相關被處罰人員對行政處罰事項的知悉時間及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簽收時間;
經向中興財光華涉事人員了解,相關人員于 2023年 1月 9日簽收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并知悉上述行政處罰事項。在此之前,相關人員并不知曉該處罰。
(2)你公司對齊正華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事項的知悉時間; 2023年 3月 16日,公司通過公開信息獲悉上述處罰事項。
(3)結合上述問題,說明你公司及中興財光華、齊正華等相關人員是否存在故意隱瞞處罰事實,導致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情形,以及齊正華等相關人員是否存在為承接業務故意隱瞞處罰事實的情形;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8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12月 29日披露了《關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在審議及披露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事項時,相關人員尚未知曉該處罰,且相關信息尚未掛網公開,公司、中興財光華及相關人員無法通過公開信息知悉上述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此,公司不存在隱瞞處罰事實的情形,中興財光華、齊正華等相關人員不存在故意隱瞞處罰事實的情形。
由于是首次承接公司年審業務,中興財光華高度關注,經充分審慎評估,待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正式承接公司 2022年度年審業務。因此,齊正華等相關人員亦不存在為承接業務故意隱瞞處罰事實的情形。
(4)核實并說明公司董事審議變更會計師事務所議案、獨立董事發表事前認可意見時,是否勤勉盡責履行職責,以及公司未披露上述人員行政處罰事項,是否對股東審議變更會計師事務所議案產生重大影響。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8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2022年第八次會議及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以及獨立董事就聘任中興財光華擔任公司 2022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事項,向公司管理層了解了具體情況,并與會計師事務所簽字會計師進行了直接溝通,重點關注并問詢了事務所的執業能力、業務經驗、投資者保護能力、獨立性及誠信記錄情況,包括擬簽字項目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近三年在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受到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等的行政處罰、監督管理措施,受到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的情況,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影響承接業務的情形等,履職充分,勤勉盡責。
公司于 2023年 1月 7日披露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資料,并于2023年 1月 13日召開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在召開股東大會前,公司未知悉上述處罰事項,未收到相關方告知。本次年審簽字會計師受到行政處罰事項不會影響會計師事務所及個人承接并開展上市公司年審業務。
2、你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中介機構,應當本著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認真核查上述事項。你公司應當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體內容,在召開股東大會 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東對擬討論的事項作出合理決策所必需的資料。需對股東大會會議資料進行補充的,應當及時在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予以披露。
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公司將進一步加強信息披露所涉重要內容的核實以及更新,確保披露信息的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切實維護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特此公告。
運盛(成都)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 5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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