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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17日電 (記者王震)為規范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可轉換為境內基礎股份的存托憑證(以下簡稱全球存托憑證)行為,近日,證監會發布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明確,支持具有一定市值規模、規范運作水平較高的境內上市公司,通過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主業領域,滿足海外布局、業務發展需求,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促進規范健康發展。
指引提出,境內上市公司境外首次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應當在境外提交發行上市申請后 3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境內上市公司在境外提交發行上市申請前,由保薦人向境內證券交易所提交新增基礎股份發行的注冊申請,境內證券交易所參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程序出具審核意見,并報中國證監會注冊。中國證監會可合并辦理注冊及備案。
境內上市公司在同一境外市場再次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新增基礎股份發行注冊程序與首次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相同;境外發行完成后應當在 3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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