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午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南京玄武區人民法院
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一起在長江南京段電捕魚案
主犯任某勇因電捕魚被警方刑事立案后
仍不思悔改
在取保候審期間仍然明知故犯
繼續電捕魚
被法院依法從嚴懲處
今年1月7日凌晨2點多,任某勇等四人在長江南京段江北新區綠水灣水域,電捕魚結束準備離開時,被警方當場查獲。
經查明,當天凌晨時分,任某勇在該水域事先放置一條雙重刺網準備捕魚后,又召集其它三人,由任某勇使用電捕魚工具進行捕魚,其它三人負責搬魚,非法捕獲物重達91.4公斤。
另查明,距這次電捕魚一個多月前,任某勇曾因在該水域電捕11.23公斤魚,被警方取保候審。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區域環境資源法庭一級法官安洪強:“因為同類的犯罪行為被采取相應措施之后,仍然不思悔改,繼續實施同類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在處理的時候我們會依法從嚴懲處。”
經認定,案涉電捕魚工具、雙重刺網為禁用漁具,作案水域為禁漁期。法院經審理認為,四名被告人在禁漁區、禁漁期內電捕魚,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捕撈罪,其中被告人任某勇不僅應獲刑,還應承擔破壞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民事侵權責任。
四名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被告人任某勇有期徒刑1年,并承擔90314.4元漁業資源修復費及5850元專家評估費用;其它三名被告人也分別獲刑。
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我國從2021年1月1日起,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全面啟動十年禁漁。電捕魚是一種毀滅性的,極具危險性的捕魚方法,對魚、人以及環境都有著巨大的危害,因此人人應尊法守法,保護我們的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