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市場上在各大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掛牌發行的各種固定收益類直接融資產品,籠統地稱為“私募債”。
最早,根據天交所《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的規定,私募債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的公司、企業及其他商事主體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募集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券。發債主體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募集債券,每款私募債券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自此之后,各地方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推出各自類似的創新產品,并提出相關辦法和規定,包括“私募債”、“定向融資計劃”、“定向融資工具”、“直融計劃/產品”等。
以某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為例(以下簡稱“某金交中心”),目前,在某金交中心備案發行的「定向融資計劃」的發行人基本都是政府平臺公司或國有企業,并要求有經各大評級機構評為AA的關聯主體為產品如期兌付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且要求發行人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產品備案發行支持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