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商業 滾動
基金 金融 股票
科技 行業 房產
銀行 公司 消費
保險 海外 觀察
財經 生活 期貨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第90規定“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第二百九十六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關鍵詞: 鄰居空調噪音影響正常休息是否能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