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已經審理終結,2015年10月29日上午9時,全國首例民間環境訴訟案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四名被告被判恢復生態并賠償127萬元。
據了解,該案是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后的全國首例由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也是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全國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該案的審理不僅對公益訴訟主體的條件進行了規范,更引入專家輔助人出庭制度,讓判決結果更加專業公正,并對那些肆意破壞環境的人提出警醒,讓社會看到司法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重要作用。
關鍵詞: 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判決結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