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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下午,遼寧曙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曙光”)發布《關于公司起訴臨時股東大會召集人進展的公告》。
該公告顯示,ST曙光于7月29日收到了遼寧省丹東市振安區人民法院(2022)遼0604民初828號民事裁定書,該裁定書依法裁定禁止賈木云、深圳市中能綠色啟航壹號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于晶等7名ST曙光股東(以下簡稱“召集股東”)實施2022年5月5日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禁止依據上述臨時股東大會決議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據了解,召集股東曾于5月5日召開曙光股份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并于會后發布決議公告,宣稱大會通過改選ST曙光全部董事會成員、終止購買資產等多項決議。但此次臨時股東大會在合法合規方面存在較大爭議,召集股東或存在臨時更換會議地址、無視股東權利、涉嫌信披違規等問題。ST曙光現任董事會曾多次發布公告表示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無效,并表示將就臨時股東大會合法性提起訴訟。
ST曙光現任董事會表示,臨時股東大會后,召集股東曾多次以“ST曙光董事會”的名義在社交媒體等非法定披露媒體渠道發布公告,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了不利影響。本次法院的裁定結果將為制止召集股東行使臨時股東大會的非法權利提供法律依據。ST曙光將盡快消除非法臨時股東大會所造成的不利影響,依法維護上市公司及廣大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 大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