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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每經記者從青島證監局網站獲悉,因擅自委托第三方減持私募基金產品所持有的股票,且存在以基金財產申購新股的不當行為,青島科創金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青島清控高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青島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青島科創金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私募基金青島清控金奕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過程中,在未按照約定和公司制度規定履行相關程序、未與第三方事先簽署書面委托協議的前提下,擅自委托第三方減持私募基金產品所持有的國林環保(300786)(SZ300786,股價14.24元,市值26.2億元)股票,且存在以基金財產申購新股的不當行為。
而青島清控高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則是在管理私募基金青島高創清控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有限合伙)過程中,在未按照約定和公司制度規定履行相關程序、未與第三方事先簽署書面委托協議的前提下,擅自委托第三方減持私募基金產品所持有的東方材料(603110)(SH603110,股價34.2元,市值68.82億元)股票。
中國證監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托管業務的機構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活動,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青島證監局認為上述兩家公司的行為即違反了此項規定。
公開資料顯示,青島科創金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法定代表人為安東。而青島清控高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法定代表人為李東,二者同屬清控創業成員企業。而清控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從事高科技領域早中期項目投資,是清華控股早中期項目的投資主體和清華大學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重要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