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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馬金 通訊員 寧人宣) 10月27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南京市國土空間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據悉,該《條例》將按照法定程序報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批準后正式頒布實施。
《條例》共八章64條,包括總則、國土空間規劃制定、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特定空間規劃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條例》緊扣國土空間規劃“多規合一”的要求,與國家現行的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進行了有效銜接,打通了將國土空間規劃改革落實到地方的關鍵環節。“對完善地方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利用格局,促進空間治理轉型,具有示范性和實踐性意義。”參與《條例》立法過程的南京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張京祥說。
《條例》體現南京獨有特色亮點。以第四章“特定空間規劃管理”為例,在規劃管理一般共性要求之外,還立足于南京山水城林自然稟賦和人口空間承載能力,對重點領域和地區國土空間規劃作出了具體闡述,強化了空間形態管控,體現了對未來發展的方向引領。
《條例》完善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實行“山水林田湖草”一體保護,提高用地使用效率,體現生態優先。其中,第二十一條對于各類農用地轉用明確了更為細化嚴格的要求,第二十四條鼓勵低效用地再開發,第二十五條規定規劃發展類村莊優先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土地。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姚正陸表示,《條例》構建了符合發展需求、具有南京特色的全域、全要素、全生命周期國土空間管控治理法規體系,為我市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為國家層面相關立法作出了先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