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7日訊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網站發布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人民幣收付業務執法檢查中發現,中國建設銀行武鳴支行的從CRS機取款有殘損券的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其警告、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挑剔殘缺、污損的人民幣,并將其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對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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