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分工的意見,明確了由人民銀行牽頭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同時提出時間表,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籌集相關工作,年內持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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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透露,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相關工作正在研究推進,將抓緊研究完善相關法規和機制安排,盡快推動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了要“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稱,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是為重大風險處置積蓄的后備資金。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用于具有系統性隱患的重大風險處置,與發揮常規化風險處置作用的存款保險和行業保障基金都是我國金融安全網必不可少的部分。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取之于市場,用之于市場,區分不同行業、不同主體實行差別化收費,以平衡好風險、收益與責任,避免國家和納稅人利益遭受損失。
事實上,我國金融領域已陸續建立了相應風險處置制度,例如銀行業的存款保險制度、保險業的保險保障基金、信托業的信托保障基金。在業內人士看來,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設立可將這些分散的制度統一上升到金融體系風險處置制度高度。
“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實際上屬于金融安全網的組成部分。”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設立該類基金主要目的是給一些風險處置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這種資金支持并非不考慮成本的支出,而是以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盡可能在處置過程中最小化成本。
“在國際上,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是各國處置金融風險的普遍做法。”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我國金融業運行總體平穩,但內外部環境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增加,經濟金融發展面臨的風險挑戰依然較大,金融風險處置已進入常態化階段,必須未雨綢繆。我國有必要借鑒國際經驗,立足實際,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金融穩定保障體系。
中信證券(行情20.47 +0.05%,診股)首席經濟學家明明此前對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作出三點猜想:從管理定位來講,為從全局角度兜底行業保障基金無法覆蓋的領域,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層級可能高于現有的行業內保障基金,并由中央機構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以壓實地方屬地責任。
從資金來源來講,可能由金融機構與政府合力注資,金融機構繳納費用可能根據“風險規模”和“風險系數”來核算,以促進市場化,發揮“獎優罰劣”和正向激勵作用,積極發揮早期糾正功能,及時識別和通報風險,共同推動風險有效化解;從使用機制來講,預計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僅針對系統性風險使用,強調金融機構自救的主體責任,發揮救助托底作用,避免風險傳染擴散,確保金融系統平穩運行。
曾剛亦表示,國內已有諸如信托業保障基金等行業基金,這類基金專注于個別機構風險處置,聚焦單個行業,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或將關注跨市場、跨機構,關注更大層面的系統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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